人事代理现在已经是一个新名词了,今天的人事代理的内涵更为广泛,但简单来说就是指:代为处理人力资源相关事务。但是很多投资在对于人事代理的服务范围不是很清楚,这里小编就简单为大家介绍呀喜爱,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人事代理主要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人事及人力资源服务类政策咨询。
2、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含职称、转正定级、干部身份、人事关系证明、工龄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确认)
3、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4、劳务外包、人才派遣
5、代办劳动就业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人才招聘、猎头业务。
7、岗位培训。
8、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业务。
延伸: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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