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的老板每天忙的不亦乐乎,所以有些事情难免做不好,有些小而重要的东西也会丢失,大家都知道发票就是凭证,当你的凭证丢了怎么证明这件事你确确实实做过呢?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呢?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呢?带着这些问题您往下看。
一共分为三种情况: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以下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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