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了税务局电话,让自查印花税!

今天我们公司会计收到了地局电话,让年底之前自查一下印花税,并将自查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在本月30日前报送税务人员,那么该从哪些点入手来自查印花税呢?小编特意把印花税的自查方向汇总如下:

自查方向1: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提醒:

认缴制下由于实收资本为0,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印花税。

自查方向2: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自查方向3:没签订合同并不代表不交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提醒:

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也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自查方向4:股权转让是否依法缴纳了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股权转让环节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

自查方向5:银行借款合同是否依法缴纳了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提醒:

(1) 并非银行跟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 企业向各类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企业内部员工借款和向民间借贷等的借款,只就企业与各类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其他 “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自查方向6:企业是否单独设置了印花税备查登记簿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要求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提醒:

(1) 规范了纳税人自身印花税的管理行为;

(2) 有利于纳税人税款的统计和缴纳;

(3) 也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自查方向7:企业的其他账簿是否每年缴纳了印花税

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在账簿启用时是否按税法规定按件贴花五元。税法规定上述账簿还包括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输出打印装订账册。

提醒:

方向7所说的,注意这些是不包括在内: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如果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取得联系,问您进项详细内容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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