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总会过去,春天已经到来,战“疫”期,上海人社部门与您共克时艰,出台一系列防疫便民服务和政策措施,小编为您一一呈上。
今天,介绍的是人事人才篇——
一、人才引进办理实施特殊便利化举措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在沪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权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引进办理实施特殊便利化举措的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包括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以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等)实施如下特殊便利化举措:
关于逾期缴保,目前在本市已参保缴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涉及单位参保职工逾期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视同其参保缴费。
关于变更工作单位,目前在本市已参保缴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变更,或新用人单位未及时接续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关于新招聘人员,用人单位新招聘的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关于业务申办,目前,本市人才引进落户事项已实现 “一网通办”。已经网上预审通过的,可错峰到相应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递交(涉及个税、出入境记录、劳动合同等时效性材料,请及时更新)。已经审批通过、但暂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可不受迁户时效限制。
关于业务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可登录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市人社局自助经办系统(http://zzjb.rsj.sh.gov.cn/zzjbdl)、上海人社APP、上海人才网(http://www.shrc.com.cn)、上海留学人才网(http://www.sotsw.cn)进行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等线上服务,或关注“上海人才”、“上海留学人才网”等微信服务号,或拨打上海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此外,疫情期间还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拨打临时热线电话32511517或通过公共服务邮箱zczx@shrc.com.cn进行业务咨询。
上述涉及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缴费单位、接续缴费等业务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补办手续最晚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二、高度重视防控工作,严防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
暂停举办大型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改进招聘会、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形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尽量召开视频会,能在线上开展的活动尽量在线上开展。全面优化和畅通线上网络招聘渠道,积极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求职需要的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对于考试或者招聘等确需组织的活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同时,做好服务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暂不组织本市2020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考试工作
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组织实施本市2020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工作安排将视疫情解除情况和防控工作实际再行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四、调整人事考试对外业务受理方式
1、自2020年2月3日(周一)正式恢复节后上班起,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暂停现场业务受理。
2、考生确需办理相关业务的,请先来电咨询,考试院将视情采取网络或传真等方式完成业务受理,亦请考生配合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咨询电话:考务业务61969099、证书业务6196909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本市各项人事考试报名和组织工作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均可采取网络方式完成,具体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rsj.sh.gov.cn/spta.shtml)通知为准,考生无需前往现场咨询办理。
4、现场业务受理恢复时间,将根据本市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徐汇校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对非紧急事项,建议待疫情解除后前来办理。
五、暂停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活动
1、暂停开展本市职业技能评价活动(包括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竞赛),恢复时间将根据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2、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于2月3日起恢复服务。为有效防控疫情,请有关单位和考生充分利用本市“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办理相关技能评价相关业务,减少人员到现场办理业务。为提供安全的办事环境,确保办事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同时也请前来办事的人员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办理有关业务。
3、本市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所、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等单位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因暂停技能评价活动带来的影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近期离沪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对于从重点疫区回沪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要及时做好人员信息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