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可延缓至明年

近日,税务部门发布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此举为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

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方面,公告明确: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

在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方面: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据了解,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相关推荐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