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浦东新区的“证照分离”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2015年12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函〔2015〕222号)为标志。该复函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按照方案要求,浦东新区对1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根据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
一是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取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取消刻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
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产业政策制定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如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等。
以上两项改革,都是直接取消审批,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市场获得感最为真切。
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等。
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
五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
第二阶段,以2017年10月上海市政府印发《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化实施方案》为标志。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清理各类许可,删繁就简,激发市场活力。其改革重点包括:
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地方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等。
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总之,“证照分离”改革的最后目标,就是让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少审批,更不得以批代管,要多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通过精准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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