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容易出现现问题的七大总结

误区1、不用缴纳款,免税收入就做零申报

按照相关规定,你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

误区2、公司收到一笔财政拨付资金,既然是财政部门给的,就一定属于不征税收入

只有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误区3、只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合法的扣除凭证,但合法的扣除凭证不仅仅是发票,如企业内部的工资单、折旧表,还有银行利息单、完税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都是合法凭证,都是可以税前扣除合法凭证!

误区4、7月1号起,开具普票都需要提供税号

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误区5、只有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购买的税控设备产生的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才可以抵减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升级版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服务费都可以抵减增值税。

误区6:小规模纳税人计缴增值税一定按照3%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7、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个税,清卡也是按季。

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税控器具(税控收款机、税控盘、金税盘等)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仍需按月在原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抄报开票数据、“下载回传监控信息数据”或“清零解锁”等操作,按季申报,按月清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报表按季报送,但是个人所得税却是按月计征和报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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